一 般 规 定
轴力自动补偿钢支撑系统出厂前应进行型式检验。
轴力自动补偿钢支撑系统的机具进场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及在有效期内液压千斤顶校准证书。
轴力自动补偿钢支撑系统构件的构造要求和承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 等相关规定。
轴力自动补偿钢支撑系统的正常工作环境∶
1 温度∶ -20℃~60℃; 2 工作湿度∶ ≤≤90% RH 无冷凝; 3 电源电压波动∶ ±15%。
系 统 组 成 及 性 能
轴力自动补偿钢支撑系统应包含主控系统、数控液压泵站和自动补偿端…
轴力自动补偿钢支撑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实时采集钢支撑轴力等施工过程数据,数据采集误差不宜大于 1%。
2 应配置液压和机械双重安全锁。液压锁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液压单向阀》JB/T10364 的相关规定,机械锁的承载能力不得低干系统额定承载力的1.2 倍。
3 应设有操作方便、性能可靠的急停开关。
4 应具备应急供电功能,确保断电时系统能正常工作。
5 应具有自动报警功能,并具备报警触发条件及报警阈值的编辑功能。
6 主控系统、数控液压泵站与自动补偿端之间应采用可靠稳定的数据传输方式。
主 控 系 统
主控系统应能设定钢支撑的轴力设计值、轴力报警值和极限承载值等关键技术参数,宜具备油缸行程测量与行程提示报警功能。
主控系统应具备实时采集、查看、存储及上传施工数据的功能,日存储的数据无法修改。
主控系统应能对数控液压泵站及自动补偿端所监控到的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处理,并结合现场环境监测数据,对数控液压泵站进行实时自动调节。
主控系统应具备实时读取监控数据及设备状态的功能,并实现监控数据、设备故障的自动报警。
主控系统的钢支撑轴力和油缸行程等数据采集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 次/min,控制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次/min。
主控系统应具有对支撑轴力损失的自动补偿功能,并能直观清晰的查看自动补偿的数据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