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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设计中的等级划分

2136 2021-09-16 15:58:49


基坑支护应确保岩土开挖、地下结构施工的安全,并使周围环境不受损害。

基坑工程设计需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地下结构条件及施工条件等影响因素,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与体系选型。

(2)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3)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验算。

(4)基坑降水及止水帷幕或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5)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十体的变形控制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6)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方案设计。

(7)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监测要求。

当支护结构同时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其安全等级、结构使用年限。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等应按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相应确定。临时性支护结构,其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取 1.0。

根据场地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开挖深度及基坑周边的环境条件,将基坑工程分为三个设计等级,按表 4-2 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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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结构应按设计等级满足以下规定;

(1)所有支护结构设计均应满足强度和变形以及土体稳定性验算的要求。

(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因十方开挖、隆水引起的基坑四周变形的计算;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基坑工程可进行变形估算。

(3)高地下水位地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应按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地下水控制的专项设计。

因支护结构变形、岩土开挖及地下水条件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变形应按以下 条件控制∶

(1)不得影响地下结构尺寸、形状和正常施工。

(2)不得影响既有桩基的正常使用。

(3)对固围户有建t、构简物引起的沉降不得超过规范有¥音节规定的要求

(4)不得影响周边地下建、构筑物 、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及管线的正常使用。

变形控制设计应根据基坑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及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根据基坑周边的环境保护要求,提出基坑的各项变形设计控制指标。

(2)采用相关方法预估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附加变形值,其总变形值应小于其允许变形值。

(3)应从支护结构施工、降水及开挖三个方面分别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必要时可 对被保护的律,构筑物及管线采取超目加固,结构托换,暴露或型密管线等防范措施。

基坑工程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建筑物总平面图、用地红线图。

(3)建筑物地下结构设计资料,以及桩基或地基处理设计资料。

(4)基坑环境调查报告,包括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地下交通工程等的相关资料。

基坑土方开挖方案设计应明确提出开挖施工要求,严禁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对于随挖随支的支护结构施工与十方开挖期间不得堆载。 十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施工垫层,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基坑工程设计采用的土的强度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淤泥及淤泥质土,应采用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

(2)对正常固结的饱和黏性土应采用在土的有效自重应力下 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当施工挖土速度较慢,排水条件好,土体有条件固结时,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

(3)对砂类土,采用有效强度指标。

(4)灵敏度较高的淤泥及淤泥质土,基坑临近有交通频繁的主干道或其他对土的扰动源时,计算采用的土强度指标宜进行折减。

(5)应考虑打桩、地基处理引起的挤土效应、孔隙水压等施工扰动原因造成对土强度指标降低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