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范围与深度应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设计、止水帷幕设计要求。勘察范围宜在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 1~2 倍范围内,当基坑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
应查明开挖范围内和邻近场地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条件及径流条件,给出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分析流砂、管涌产生的可能性,提出施工降水或隔水措施,以及评估施工过程中水位变化对地面沉降和对临近建、构筑物与管线的影响。
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控制地下水进行专项设计时,应通过现场抽水试验,专 门进行水文地质勘察。
严寒地区的越家基坑工程,还应评价各十层的冻胀特性,并对湿开控。醒动响因及失水、浸水作用引起的土的参数变化进行评估。
岩体基坑丁程勘察除香明基坑周围的岩层分布、风化程度、岩石破碎情况和各岩层物理力学性质外,还应查明岩体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延展情况、闭合程度,填充情况,力学性质等,特别是外倾结构面的抗剪强度以及地下水情况,并评估岩体滑动、岩块崩塌的可能性。
需对基坑工程周边进行环境调查时,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满足以下规定;
(1)一般应调查基坑周边 2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及设施的状况,当附近有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防汛墙等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时,或降水 深度 较大时应扩大调查范围。
(2)环境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① 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材料强度、基础形式与埋深、沉降与倾斜及保护要求等;② 地下交通工程,管线设施等的平面位置、埋深、结构形式、材料强度、断面尺寸、运营情况及保护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