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制作钢桩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7.5.2 现场制作钢桩应有平整的场地及挡风防雨设施。
7.5.3 钢桩制作的容许偏差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7.5.4 钢桩的分段长度应满足第7.1.5条的规定,且不宜大于15m。
7.5.5 用于地下水有侵蚀性的地区或腐蚀性土层的钢桩,应按设计要求作防腐处理。
7.6 钢桩的焊接
7.6.1 钢桩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7.6.1.1 端部的浮锈、油污等脏物必须清除,保持干燥;下节桩顶经锤击后的变形部分应割除;
7.6.1.2 上下节桩焊接时应校正垂直度,对口的间隙为2~3mm;
7.6.1.3 焊丝(自动焊)或焊条应烘干;7.6.1.4 焊接应对称进行;
7.6.1.5 焊接应用多层焊,钢管桩各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焊渣应清除;
7.6.1.6 气温低于0℃或雨雪天,无可靠措施确保焊接质量时,不得焊接;
7.6.1.7 每个接头焊接完毕,应冷却一分钟后方可锤击;
7.6.1.8 焊接质量应符合国家钢结构施工与验收规范和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每个接头除应按表 7.6.1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按接头总数的5%做超声或2%做X拍片检查,在同一工程内,探伤检查不得少于 3个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