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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研究院

地下连续墙质量控制与监测

386 2021-11-09 15:47:47

地下连续墙墙面倾斜度和平整度要求墙面倾斜度要求达到1/250~1/300;

墙面表面局部突出和墙面倾斜之和不应大于100mm;地下连续墙上预埋连接的铁件的偏差不大于 50mm。11.5.2 地下连续墙变形引起周围地面沉降的控制要求

基坑开挖过程中地下连续墙的变形将引起坑周地面沉降,其沉降量控制应保证相邻建筑物、市政管线等不受损害、不影响其安全使用为原则。具体控制标准应视基坑工程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11.5.3 地下连续墙墙体移动或转动达到破坏状态时控制值地下连续墙墙体移动或转动达到破坏状态时控制值(参考文献7提出的值)详见表11.5-1及图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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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地下连续墙围护深基坑开挖的环境控制要求

1)应保证周围的煤气管、水管、下水道、各种电缆、市政道路等的变位、错位均能控制在设计允许值范围内,对重要水电煤气管道、通讯电缆等一节管道的绝对沉降差不超过10mm 或相对沉降量不超过1/850。

(2)对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应保证其沉降、倾斜、差异沉降等。均能控制在规定的允许值范围内。

(3)应避免坑外地面出现开放式扩展的裂缝。11.5.5 现场监测

(1)现场监测是指整个基坑开挖的全过程及运营阶段,对基坑岩土性状、地下连续墙和支撑系统受力状态和变位,周围环境的影响等的各种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及时反馈以指导设计的修改和施工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的情况,在图纸上按照本手册14 章的要求,提出对现场监测的内容、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观测方法、报警要求、监测结果处理及反馈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3)监测的内容如下∶

1)地下连续墙结构顶部位移、墙体变形及倾斜、墙面不平度、墙体垂直沉降及各点沉降差、墙底沉渣量及嵌人持力层深度的变化,墙身混凝土质量等,必要时还要进行墙身主要受力部位及支撑结构的受力情况监测。

2)周围环境的监测,应包括基坑开挖深度三倍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沉降、变形、倾斜和裂缝发生的时间、速率、发展状况的监测。

3)离基坑二倍深度的范围内应进行土体表层沉降,水平位移、深层沉降及滑动等监测4)基坑开挖后的土体隆起及土层孔隙水压力变化的监测。5)地下水位变化及渗漏、管涌、冲刷、抽水影响等监测。

6)肉眼巡视观测,对邻近地面的裂缝、塌陷、支撑及墙体裂缝等巡视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