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预制桩达到设计强度的 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桩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持平稳,保护桩身质量。7.2.3 水平运输时,应做到桩身平稳放置,无大的振动,严禁在场地上以直接拖拉桩体方式代替装车运输。
桩的堆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面状况应满足7.1.1条的规定;
垫木与吊点应保持在同一横断平面上,且各层垫木应上下对齐;
堆放层数不宜超过四层。
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桩的连接方法有焊接、法兰接及硫磺胶泥锚接三种,
前二种可用于各类土层;硫磺胶泥锚接适用于软土层,且对一级建筑桩基或承受拔力的桩宜慎重选用。
接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接接桩∶钢钣宜用低碳钢,焊条宜用E43;
法兰接桩∶钢钣和螺栓宜用低碳钢;
硫磺胶泥锚接桩∶硫磺胶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采用焊接接桩时,应先将四角点焊固定,然后对称焊接,并确保焊缝质量和设计尺寸。
为保证硫磺胶泥锚接桩质量,应做到;7.3.4.1 锚筋应刷清并调直;
锚筋孔内应有完好螺纹,无积水、杂物和油污;7.3.4.3 接桩时接点的平面和锚筋孔内应灌满胶泥;7.3.4.4 灌注时间不得超过两分钟;
灌注后停歇时间应符合表7.3.4的规定;7.3.4.6 胶泥试块每班不得少于一组。
桩打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5~10mm;7.4.3.2 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如硬木、麻袋、草垫等;
桩锤、桩帽或送桩应和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7.4.3.4 桩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打桩顺序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对于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向四周对称施打;
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7.4.4.4 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7.4.5 桩停止锤击的控制原则如下∶
桩端(指桩的全断面)位于一般土层时,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贯入度可作参考;
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粘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类土、风化岩时,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可作参考;
贯入度已达到而桩端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 阵,按每阵 10击的贯入度不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加以确认,必要时施工控制贯入度应通过试验与有关单位会商确定。
当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当采用内(外)射水法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7.4.7.1 水冲法打桩适用于砂土和碎石土;
水冲至最后1~2m 时,应停止射水,并用锤击至规定标高,停锤控制标准可按7.4.5条有关规定执行。
为避免或减小沉桩挤土效应和对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影响,施打大面积密集桩群时,可采取下列辅助措施∶7.4.8.1 预钻孔沉桩,孔径约比桩径(或方桩对角线)小 50 ~100mm,深度视桩距和土的密实度、渗透性而定,深度宜为桩长的1/3~1/2,施工时应随钻随打;桩架宜具备钻孔锤击双重性能;
设置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板,以消除部分超孔隙水压力,减少挤土现象。袋装砂井直径一般为70~80mm,间距1~1.5m,深度10~12m;塑料排水板,深度、间距与袋装砂井相同;
设置隔离板桩或地下连续墙;
开挖地面防震沟可消除部分地面震动,可与其他措施结合使用,沟宽0.5~0.8m,深度按土质情况以边坡能自立为准;
限制打桩速率;
沉桩过程应加强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观测、监护。
静力压桩适用于软弱土层,当存在厚度大于 2m 的中密以上砂夹层时,不宜采用静力压桩。静力压桩应符合下列规定;